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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励评定办法 (2026修订版)
作者: 编辑: 文章来源: 时间:2025-10-29 浏览:

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励评定办法

(2026修订版)

为了激励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的帮助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2017〕21号)和《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奖助贷管理办法》(校发〔2023〕19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培养的实际,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优秀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太阳集团tyc4633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类型

奖励类型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设置,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太阳成集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太阳成集团优秀研究生干部、太阳成集团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侯镜如奖学金等。

注:奖学金按照综合评定成绩进行排名,优秀集体和个人根据学校文件和《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审说明》进行综合评定。

三、奖励名额

按照学校年度评奖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四、评审领导机构

由学院相关领导组成评审领导组,并成立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评定原则

1.依照《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太阳成集团研究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审。

2.鼓励研究生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发挥评优评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3.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科研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和发展。

4.评定过程和结果秉承“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5.自愿申报、导师推荐、择优推选。

六、评定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学习活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科研,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以太阳集团tyc4633(个别以太阳成集团为申报单位的,由评审领导组研究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的与其研究方向有关的学术论文,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结项证书,出版的著作,入选学术会议论文证书或获奖证书。

5.参评学术成果必须与体育学内容相关。

6.符合学校相关评审文件的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参评。

1. 违法违纪,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 受到学院通报批评1次或该等级以上处分。

3.无故欠缴学费,未按时报到注册。

4.每年度无故缺席集体活动2次(含2次)或因个人原因请假5次(含5次)以上。

5.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因病、因事),一学期缺勤累积4周(含4周)以上。

6.学年度课程成绩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

7.未按照学院培养要求和安排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在各种实践活动、实习和实验环节中出现严重工作失误,或是实习实践考核不合格。

8.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申请。

10.思想素质综合考核得分低于70分。

11.民主评议不合格。

七. 综合测评细则

(一)思想素质

1. 政治表现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3)诚实守信。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具备科研能力,遵守学术规范。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年级组织的各类活动。

以上条件均符合,计100分。

(6)受院内通报批评人员扣除100分/次。

2. 学习态度

(1)本学年无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计30分。

(2)旷课1学时扣5分,累计计算。

(3)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

(4)违犯课堂纪律受到老师公开批评,一次扣5分。

(5)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活动,一次扣10分。

(6)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

(7)包庇违纪或错误行为,一次扣10分。

(8)上课或集体活动出现替签到、替上课等不良现象,一次扣20分。

3.日常表现

(1)担任学生干部并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经过年度年级民主评议。研究生会、年级干部、班级干部(学校/学院团委、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及其它学生组织干部按年级干部比照执行,不包括勤工助学岗和其他协会干部)获评优秀加40分;良好加30分;合格加20分。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经评审领导组审议另加10分(不超过干部总数的20%)。

(2)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20分,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10分,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加5分。

(3) 个人先进事迹或集体先进事迹被官方媒体宣传,国家级媒体,加 100 分,省级官方媒体加 50 分,校级官方媒体加 30 分,集体先进事迹中有突出表现的个人按级别减半加分。

(4)在市级及以上官方媒体上发表通讯报道,每篇加30分;被学校官方媒体采用新闻稿每篇加20分。(以上稿件限第一作者,限3项。)

(5)受河南省教育厅、团委、体育局通报表彰,一次加50分;受学校、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通报表彰,一次加20分。

(6) 受省级及以上部门委派,参加支教、扶贫志愿者活动,加240分;受市级或学校委派,参与支教、扶贫志愿者活动,加120分。

(7)受学院委派支教、扶贫志愿者活动或在学校或学院固定岗位值班,开学时携带委派文件到研究生办公室报备获准后,每个工作日加1分,每学期不超过30分;受学校或学院委派参加志愿者活动,活动前经研究生办公室审核通过,每个工作日加1分,单次活动不超过20分;参加校团委/校工会组织的低于5个工作日的全校性活动(以盖章为准)、校内体育比赛(本专项)专业指导活动一项加5分,上限15分。

*日常表现中活动加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学院志愿者活动为太阳集团tyc4633主办/承办的校内外活动;有报酬或属于日常教学、训练、学习、实习范畴的活动不加分;

②志愿者活动结束1个月内完成工作量统计并在年级群内公示,由活动主管副院长/副书记签字审批,未公示的志愿者活动不予计算分数;

③年级干部和学生会干部职责内活动不加分;

④学校及以上部门委派的活动需要有正式的委派文件证明。

⑤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7)”中的加分总上限为150分;

(二)学习成绩

每门课程成绩按100分制计算,以当年度所有课程计算平均分。实习实践为必备条件,成绩不计入学习成绩当中。考查课不计入成绩计算。

(三)科研业绩

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太阳集团tyc4633(以太阳成集团为申报单位的,由评审领导组研究认定)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成果必须经过导师同意(以有导师签字的申请表为准)。

1.学术论文


2.学术著作


3.成果奖励


4.科研教改项目


5.学术交流

(1)论文入选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及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每篇计200分;迷你专题报告150分;墙报交流每篇计100分;书面交流每篇20分。参加奥运会科学大会、亚运会科学大会、美国健康与体育教育者年会、美国运动医学年会、全运会科学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含专题口头汇报)每篇计15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墙报交流每篇计80分;书面交流每篇15分。

(2)论文入选国家一级学会主办的论文报告会,专题报告每篇计8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墙报交流每篇计30分。

(3)论文入选国际一般学术会议,专题报告每篇计50分;迷你专题报告或口头报告每篇计20分,墙报交流每篇10分。

(4)论文入选国家二级学会主办的论文报告会并参加会议,专题报告每篇15分,迷你专题报告、墙报交流等证书每篇计10分。

注:(1)全国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和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论文入选的情况和等级以官方网站公布的录用情况为准(即:评优前,官方公布即视为获奖,评优时不再要求证书原件);其它论文报告会以获奖或参会证书为准;国际会议证书由国际学术组织签章。(2)独著,或第一作者按照满分计算;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则按80%计算。(3)学术会议论文每年累计计分篇数不超过5篇。(4)不重复加分。(5)以证书盖章为准。

(四)社会实践

1. 体育竞赛

(1)一类体育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第一至八名,每项分别计2000分、1800分、1500分、1200分、1000分、800分、500分、300分。亚运会等重要国际比赛第一至八名,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非奥运项目按照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2)二类体育比赛(全国全运会{非群众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第一至八名,分别计1000分、500分、300分、150分、120分、80分、70分﹑60分。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非表演项目)、全国青年运动会第一至八名,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3)三类体育比赛(被教育部、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纳入当年度《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计划》的,面向全国高校的各单项年度最高水平大学生全国赛)第一至八名,分别计240分、150分、80分、50分、40分、30分、20分﹑15分。非奥运项目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4)四类体育比赛(年度《全国学生体育竞赛计划》其他等级比赛、省运会或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等级水平比赛、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主办的单项最高水平年度锦标赛{不含分站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100分、80分、60分、40分、30分、20分。非奥运项目、全运会(群众组)、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表演项目)项目,按上述对应名次的70%计分。

(5)五类体育比赛(由河南省教育厅纳入当年度《全省学校体育竞赛活动计划》,面向全省高校的各单项最高水平省级比赛、省级各单项大学生比赛)第一至六名,分别计分60分、40分、30分、20分、15分、10分。

(6)太阳成集团专业组教学比赛第一至三名,分别计分15分、10分、5分。

(7)所有级别优秀教练员、裁判员一次计5分。

注:① 所有参与计分赛事必须在学院报备。其中,代表太阳成集团参加的比赛只有教师才能担任主教练,学生不能担任主教练; ②足球、篮球和排球集体项目获奖,按照1.5倍计分;③研究生作为主教练或第一助理教练员获得上述成绩,按照运动员计分的50%计分,每个奖项仅限1名该角色同学加分; ④每位学生每年以运动员身份参与赛事计入综合评定项目不超过3项;以教练员类身份参与赛事计入综合评定项目不超过2项(限教练员或第一助理教练员);以裁判员类身份参与赛事计入中和评定项目不超过2项;协助老师训练、上课等工作角色不予加分;⑤按照等级评奖的运动项目要提供成绩册,按照成绩册排名认定第一至后续名次,否则不予认定;⑥以秩序册原件为准;⑦同一比赛一名同学担任不同角色(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优秀教练员/优秀裁判员等)不重复加分;⑧不在上述范围的赛事情况,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认定,商业赛、邀请赛、发劳务费用的比赛不加分。

2.“挑战杯”、教学技能大赛、科技文化艺术节等非体育类竞赛

(1)国家级竞赛金、银、铜奖,分别计300分、200分、80分。

(2)省级竞赛金、银、铜奖,分别计150分、100分、60分。

(3)校级竞赛金、银、铜奖,分别计80分、50分、30分。

(4)院级选拔赛,出线奖5分。

注:项目第一完成人按上述标准计分,参与人按照标准的20%计分。

3.裁判与社会体育指导

(1)在读期间获批国家级裁判员或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类),计100分,国际级计200分。

(2)在读期间获批一级裁判员或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计20分。

(3)所批级别均需该范围内最高标准。

(五) 成绩计算

1. 评优总成绩=思想素质+学业成绩+科研业绩+社会实践。不同奖学金各项按照相应奖学金评选细则中的要求执行。

2. 按成绩从高至低排序。

3.单项奖学金按照具体要求进行积分名次评选。

4.优秀学生干部由研究生相关管理教师根据学生干部综合表现共同评选。

5.如有平分情况,先后比对“思想素质”、“学习态度”、“科研业绩”、“学习成绩”排定先后次序。

八.评审程序

1.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为领导组组长,评审工作小组由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相关老师、学生代表组成。

2.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提交书面申请,提交个人申报材料,班级民主评议,研究生导师签署意见,以班级为单位在规定时间交到研究生办公室。

3.评审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和研究生申报材料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评定,计算综合测评成绩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

4.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上报学院评审领导组审核,经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按照学校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向评审领导组申请裁决,评审领导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整理后上报学校。

九.附则

1.所有相同活动或比赛项目不重复加分。

2.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不一致,以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太阳集团tyc4633评议小组负责解释,如遇争议问题提交评审领导组最终决议。

4.本办法自公布起开始试行,原《太阳集团tyc4633研究生奖励综合测评评分细则(2025修订版)》不再使用。

2025年10月

地 址:中国.河南.开封.明伦街, 475001

电话: 0371-22866474

内线: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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